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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北京继承律师】遗嘱的有效形式

来源:北京郝维金牌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5-26 16:03

【北京继承律师】

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去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机关会有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自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并且要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欠缺哪一部分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录音。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陷入危急情况时,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并且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无论遗嘱人是否另立遗嘱,该口头遗嘱都无效。北京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