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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律师】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来源:北京郝维金牌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5-23 03:51


【离婚律师】

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亲子关系是一种天然、固有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而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夫妻双方已经不可能共同抚养孩子,因此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成为离婚诉讼当中的重大问题之一。

 

一、抚养权

 

1、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2、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看哪方掌握了更多有利的证据。

(1)已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半径

(2)能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孩子性别、性格因素

3、对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如,吸毒、赌博等恶习)离婚律师

 

二、抚养费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