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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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律师您好,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 来源:北京郝维金牌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3-0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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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即一方应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若有如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的,经过庭审以及证据的佐证,结合婚姻基础、双方现状等综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经过调解无效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的认定是十分严苛,目的就是不判离婚。 并且现实中婚姻一方当事人对上述法定情形很难也不太可能搜集到相关证据证明,即便有相关证据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大多数离婚案件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予以判决离婚,原告需要等6个月后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因此特别提示大家,若婚姻无法继续离婚已成定局,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明智之举,因为第一次诉讼开始的早,经过6个月的不变期限,第二次起诉的时间才能提前,有效缩短案件的时间,否则只是等待第一次诉讼没有开始,第二次更是无期,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