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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北京遗产律师】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来源:北京郝维金牌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6-12 17:41

【北京遗产律师】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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