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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北京遗产律师】遗产继承纠纷需缴纳的诉讼费用

来源:北京郝维金牌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6-12 03:57

【北京遗产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参与民事诉讼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还有其他的诉讼费用。一般的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为案件受理费。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财产继承和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诉讼费标准如下:
  (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2、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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